猎杀藏羚羊的4名盗猎分子最高被判13年

2010-01-08 17:09 阅读(?)评论(0)

    
资料图片:盗猎分子非法猎取的藏羚羊皮和羊头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近日,西藏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今年数量最大的一起藏羚羊盗猎案件作出判决,猎杀藏羚羊59只的4名盗猎分子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扎西介绍,2005年2月至3月间,日喀则地区仲巴县57岁的退休医生次仁顿珠和同村村民白玛次仁经过商量,决定前往仲巴县隆嘎尔乡藏羚羊出没较多的丝帝(地名)一带猎杀藏羚羊。他们伙同拉姆和德吉,在那里停留了14天,利用小口径步枪先后捕杀了59只藏羚羊。

  据介绍,4名盗猎分子害怕成堆的藏羚羊尸体被人发现,就将尸体就地处理。他们将藏羚羊剥皮后,头和皮用编织袋装好,藏在山上隐蔽处,羊肉除部分风干带走食用外,其余就地掩埋或扔在湖水里。

  今年5月,仲巴县公安局获悉此线索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迅速对案件展开秘密侦查,并迅速抓获嫌疑犯。事情败露后,4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次仁顿珠、白玛次仁无视国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次仁顿珠、白玛次仁、拉姆、德吉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捕杀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次仁顿珠、白玛次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拉姆、德吉因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当地政府证明其家庭非常困难,加之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修改于 2010-01-08 19:36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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